中国足协是否在行使行政职权
1. 足协的法律地位
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
1、 中国足协具有社团性: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分离。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主管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中国足协属于由足球行业成员代表成立的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团体。
2、中国足协具有非营利性:中国足协的管理是为了维护足球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各种形式推动国家足球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国足协是非营利性的全国体育联合组织,其任务和职责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足球行业的发展计划、规划、行规和科学技术标准,促进科学研究和培训,开展国际交流等。虽然中国足协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但其目的是“为本项目的发展筹集和积累资金”。这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足球俱乐部显然不同。
3、中国足协具有志愿性、组织性: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中国足协实行会员制。根据该章程第四章规定,中国足协会员分为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和个人会员等3种。中国足协分别设立全国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常务委员会、大大会议、专项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诉讼委员会、全国联赛委员会。自1993年成立以来,作为足球行业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中国足协一直致力于管理体制的改革。
4、中国足协具有公益性:中国足协主要采取立法、计划和规划、注册和许可、收费、收入分成、处罚奖励、指导等方式,具有明显的单方面性和公益性,是按照公共行政管理的规则运行。
5、中国足协的活动具有公务性:公务活动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是处理国事、行使权力的活动。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我国的公务活动不仅存在于国家机关中,而且还存在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中。《体育法》第29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第31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条第3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中国足协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授权在行使行业行政管理的权力。对内,它协助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体育行业的事务;对外,它代表国家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从此种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足协的活动具有公务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中国足协是根据体育法的授权,在国家的法律监督之下,通过自己的机构和成员,履行足球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职能的社团组织,也称非政府组织(NGO-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自治行政主体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另:
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由中国足协的网站可以看到:中国足球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其一系列职能定位决定了它是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第一方面的权力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契约,其法律形式就是章程,但章程制定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由章程所产生的组织权力必须充分体现会员的意愿,并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鉴于我国的社团登记制度,我国的行业协会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行业的垄断组织,那么它就应当具有更大的公开性,其行为也不得对抗公众的监督和法律的审查。
行业协会的第二方面权力是政府委托的权力,行业协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从法律地位上看,足协是足球产业的利益代表机关、是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对足球事业进行部分管理的管理机关,足协与成员间具有三层法律关系:根据成员需要而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服务关系;为维护成员利益而作为成员利益代表参与或监督公共决策而产生的代表关系;基于章程约束和政府委托而对会员进行管理的管理关系。但在实践中足协管理得多,服务得少,采用行政手段管理民间事务,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谋取市场利益,几乎等于“二政府”。它利用政府的公共权力和市场的垄断权力、民间组织的社会权力获取超越其职责的权力和利益,而且利益本位化和内部人化,造成足协与其会员之间、与其被委托的管理职能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和不平衡。这是问题所在。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理顺职能,使国家的管理权力、行业协会代表的社会权力得以合理定位。更为彻底的做法是还体育的社会本色,实现民间化和市场化。
2. 老师出的论述题 问中国足协是不是行政主体 为什么
是中国足球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国内简称足协。它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及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大大南勇。
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成立。总部设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大大、专职副大大、副大大、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大大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职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等。
第三条 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行政主体含义。 1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4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通过对比就很容易看出来,足协不是行政主体!!!!
3. 中国足协是否属于行政主体
案例+参考 然后修改拉
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身份
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成五、长泰、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对上述决定,2002年1月7日长泰俱乐部及其教练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国足协,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中国足协做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协赔偿上述处罚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300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协承担。
问:1、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为什么?
2、中国足协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3、如果法院受理此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身份是什么?
个人意见:
1、中国足协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中国足协作为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从事着管理经营如足球职业联赛等各种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取利润。同时,中国足协经《体育法》授权,也拥有全面管理全国足球运动发展的行政职能。中国足协做出的处罚行为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处罚行为。中国足协的性质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团法人。因此,中国足协具有行政主体身份。
2、中国足协的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3、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则长泰俱乐部及其教练为原告,中国足协为被告,川阳、成五、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可以作为第三人。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87条和《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3条规定将内部纠纷处理机构作出的裁决作为最终裁决,并且排除法院的司法审查,但是由于《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均不是法律,故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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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足球协会在在中国足协处罚案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
你好,今年两会刚结束,足协的权利得到了更大的放大,和体育局分开了。但权利这块要根据情况,如果职权之内的权利还是有的。望点赞
5. 中国足协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它的上级是谁,和行政单位有什么关系
是一个收破烂的场所...专员是谢亚龙
6. 长春亚泰足球队在2001年10月6日的…在本案中中国足协是否在行使行政职权
“甲B五鼠”事件
2001年甲B联赛倒数第二轮,事关冲A的几场关键比赛,爆出巨大冷专门,先是成属都五牛11:2狂胜四川绵阳。由于中远已提前冲A成功,在最后一轮的争夺中,同积39分的成都五牛、长春亚泰,以及38分的江苏舜天三支球队有机会争夺最后一张甲A入场券。
江苏舜天对阵成都五牛,浙江绿城迎战长春亚泰,关乎冲A的两场比赛,上半场波澜不惊,但在下半场却风云突变,取得2:0领先的舜天被五牛迅速反超至2:4;而亚泰也在绿城身上开始了疯狂的进球表演,6:0狂胜,值得注意的是,绿城曾因不满裁判判罚导致比赛暂停,与其他场次打出了时间差,晚些时间结束。最终虽然同积42分,但亚泰以净胜球优势力压五牛取得升级资格。
中国足协调查后,对最后这两场以及前一轮四川德比“不正常”比赛做出处罚,剥夺了长春亚泰晋升甲A的资格,取消长春亚泰、江苏舜天、成都五牛、四川绵阳次年的转会资格,四川绵阳被勒令降入乙级,之后中国足协赦免了部分绿城、舜天球员,而绿城也对4名“问题球员”做出开除处理。
7. 中国足协是什么行政级别
足协没有级别,是民间协会,社会组织
但是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正厅级单位
二者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8. 中国足协是行政机关吗
中国足协和中国足球管理中心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后者是官方机构,但中国足协在民政部注册的是社会团体,不具有官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