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管理办法
㈠ 中国足协新政策与之前有何不同
中国足球协会官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精神,确保足球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针对中超、中甲联赛近期出现的俱乐部非理性投资加剧、财务严重入不敷出、青训体系薄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中国足协将进一步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并在国家各相关部门支持下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规范俱乐部的运营和管理,促进俱乐部加强自律管理,实现健康运营,促进职业联赛健康、稳定发展和中国足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足协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管理和引导:
一、调整外籍球员上场规则。中超联赛上场的外籍运动员(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调整为累计3人次。外籍运动员(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注册、报名的规则、数量不变。
二、增加U23球员上场规则。中超、中甲联赛中,上场运动员名单中应列入至少2名U23国内运动员,其中1名U23国内运动员应为首发运动员。根据俱乐部的实际情况,逐渐将政策调整为U21或U22国内球员上场。
三、在已完成俱乐部属地化的基础上,促进实现俱乐部股份多元化、名称中性化。
四、完善和调整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程序。职业俱乐部的准入工作在每年的6至9月进行,在达到准入标准获得相应联赛的准入资格后,根据联赛成绩获得升级资格。
五、通过准入标准的完善,引导职业俱乐部提高梯队建设标准。中超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9、U17、U15三级梯队、中甲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7、U15两级梯队、中乙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5梯队。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必须在俱乐部注册,并代表俱乐部参加中国足协、地方足协、职业联赛组织等主办的比赛。
六、职业俱乐部每年在青训上的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
七、职业俱乐部应设置青训总监,教练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中超俱乐部的青训总监应持有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职业级教练员证书。中甲俱乐部的青训总监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A级教练员证书。中超俱乐部U19梯队主教练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A级教练员证书。中超、中甲俱乐部U17梯队主教练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B级教练员证书。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U15梯队主教练应至少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C级教练员证书。俱乐部梯队的各类教练员最低级别为获得中国足协颁发或认证的C级教练员证书。
八、职业俱乐部应具备训练基地。2018年12月31日前,训练基地应在俱乐部注册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应当达到至少四块标准足球场,其中一块为人工球场、一块带灯光设施。训练基地内应有各类功能用房,能够满足俱乐部各级球队的使用。训练基地的所有权可采取多种形式,可租赁政府部门或地方足协拥有使用权的基地二十年以上。
九、职业俱乐部应落实统一的财务账户。俱乐部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减少俱乐部对母公司、股东企业的资金依赖。中国足协将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职业俱乐部进行统一的财务审计工作,对俱乐部资金来源、支出情况、青少年梯队费用的使用情况、球员薪酬支付方式进行着重检查,并将俱乐部相关收支情况进行社会公开。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俱乐部,取消注册资格。
十、建立俱乐部转会投入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对俱乐部超高引援投入实施按比例收取足球发展基金用于青训等措施。
十一、完善和落实球员转会过程中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实现谁做青训培养,谁受益。
十二、根据联赛和俱乐部收入状况,合理确定职业俱乐部每年用于支付球员薪酬的资金比例。对超出规定者予以政策调节。
十三、打击职业俱乐部支付签字费、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的行为。对于扰乱正常转会秩序、签订阴阳合同的俱乐部、球员、球员代理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
十四、对于存在欠薪的职业俱乐部,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十五、制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办法以及财务运行标准等,审查俱乐部财务情况,对于连续三年超过亏损标准的俱乐部不予准入。
十六、多部门联动,综合施治,打击俱乐部逃税漏税、违规开立多个公司账户和海外账户、贪污受贿、洗钱、操纵比赛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通过现有的球员数据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球员的各项能力数据进行公开和量化。便于公众了解足球运动,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同时,也为各级国家队选拔球员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十八、加大俱乐部行政管理、新闻宣传、场地维护、竞赛运行等方面的培训,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提高足球管理人员能力。鼓励俱乐部聘用职业经理人。
在刚刚召开的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次执委会和第三次会员大会期间,执委会和中超、中甲俱乐部代表对上述主要措施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职业联赛是足球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中国足协的一系列措施切中影响职业联赛健康发展的要害问题,有利于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职业联赛的规范、有序运行不仅需要俱乐部自身增强管理能力,也需要国家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长效机制,分阶段、分步骤,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
㈡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三章 会 员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大大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八、在保证不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发生任何冲突的前提下,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计划;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㈢ 中国足球内幕,管理机制,改革出路是什么
反观中国足球,曾经至少是亚洲一流,曾经至少在亚洲是叱咤风云,但是,如今却沦落到了亚洲二流都还是勉强的程度,而且这还是在举全国之力的体制之下的朝代。按理说,我们的足球市场化并不比韩国与日本迟,当初的势头也并不比他们差,然而,之间的距离却是越来越远了。真的应了那句中国的老古话: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中国足球这些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俱乐部制,除了造就了几个足协高层的贪官之外(当然,地方上的与俱乐部级的腐败者也不在少数),就是打假球、赌球,而那些场上所谓的“星”们除了足球不会之外,吃喝嫖赌样样都会。
中国足球职业化十年了,曾经如火如荼的联赛如今已是危机四伏。中国足球职业化的道路到底该如何走?中超联赛该如何组织和运作?一直是传媒、球迷关注和议论的焦点问题。
老百姓有句土话:不为三分利,谁起早五更。在人们的市场意识如此强烈的今天,无利可图的生意又有谁做?如何提升中超联赛的市场价值,于足球界来说,的确是一件火烧眉毛的事情了。
十年甲A改版成中超。中超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大家议论很多,见仁见智。本人也画了个草图,由于是缺乏论证的自由想象,故权且叫理想化的中超模式。
未来中超模式的主体框架由“五化”构建而成:一、多元化:就是职业俱乐部产权的多元化。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多数是在体委管理、企业赞助的竞技运动队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虽然基本上都是有限公司,但这些公司要么是一家企业绝对控股,要么是体委继续行使管理职能。股权或决策权的绝对集中,严重地影响了俱乐部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俱乐部的工作目标完全服从于一家企业的发展战略,而这个目标是否符合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则完全取决于这家企业对足球产业的认识和对足球事业的责任心,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处于从属地位的俱乐部也难以形成独立一贯的发展战略和价值取向,短期行为实难避免。二是许多企业都是由于政府撮合或企业品牌运作的需要而介入足球的,一旦没有了政策的扶持或合理的回报,企业必然退出。股东的更替往往给薄弱的俱乐部财务以沉重打击,直接影响了球队的稳定和长远建设。三是大股东大量资金的注入,造成了俱乐部对股东的过度依赖,市场化转变的过程极为缓慢。
俱乐部产权多元化后,可进一步开展俱乐部上市的试点。如果俱乐部上市成功,不仅对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扼制足球腐败问题也会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化:就是中超联赛组织的企业化。成立由中超俱乐部组成的中超联盟,由它负责中超联赛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运作。中超联盟按企业组织形式构建,其根本任务是维护各俱乐部的共同利益,实现联盟整体效用最大化。中国足协由对中超的具体组织管理变为宏观管理和信息服务。
三、市场化:就是俱乐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强队围着冠军转,弱队围着保级转”,十年联赛,年年都是这样的局面。俱乐部基本上都是以成绩为中心建立自己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甚至有的俱乐部只是简单地在专业运动队的管理模式上加一个广告公司。市场化要求俱乐部由成绩导向变为效益导向,成绩不再是目的,而只是获取效益的手段。要求俱乐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四、职业化:这里特指狭义的职业化,就是球员实现了由竞技运动员到职业运动员的角色转换。表面上看,专业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都是在踢球,没有什么不同。但竞技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的使命是有很大区别的,真正认识到区别并在思想深处完成角色的转换可不像变更工作关系那样简单。专业运动员的主要使命是取得比赛的胜利,职业运动员的使命则主要是吸引更多的球迷。处处爱护自己的公众形象,时时记得对球迷负责就是对自己的饭碗和前程负责,这才算得上一个基本合格的职业球员。
五、法制化:就是足协、联盟、俱乐部均实现依法管理,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体育经济环境。足球职业化改革的过程就是足球作为一个产业进入市场的过程。足协要依法管理联盟和俱乐部,中超联盟要依章程、规则约束俱乐部,俱乐部要守法、依法经营运作。
“凡事有法可依,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职业联赛急需健全和完善这样一个法规、制度体系。
上述“五化”的形成、完善和不断发展取决于五个方面的成熟程度:一、政府对足球产业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程度。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组织,它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属性,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因此,政府的认识及由认识而决定的态度、政策,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足球产业起着重大影响。职业足球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足球运动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职业化使足球不仅在为国家和地区争光、振奋精神、娱乐身心等政治、文化领域产生着更大的影响,而且在带动传媒、旅游、餐饮和体育用品等行业发展的龙头产业地位也日益突出。现阶段,中国足球产业尚处在投入期,它能否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从而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是否把足球经济当作新兴的龙头产业来对待和扶持。
二、群众性足球娱乐活动的发展程度。足球运动越普及,足球人才成长的基础就越扎实。参与足球娱乐活动的人口越多,足球市场的潜力就越大。有了优秀的职业球员,有了良好的市场,也就有了越来越好的职业足球发展的客观条件。
三、媒体、足球界对利益共同体的认知程度。职业足球的发展、高水平的联赛促进体育传媒的兴旺;体育传媒的推波助澜造就职业联赛的繁荣。两个行当是唇齿相依的关系。谁离了谁都可以活,但谁离了谁都活不“滋润”。足球界应主动与传媒沟通、交流,尽可能提供便利和服务,取得信任、理解和支持。体育传媒应给自己找到一个更高、更准确的定位,积极保护足球发展环境,努力培育和扩大足球市场。体育新闻如果成了娱乐“八卦”,毁掉的不光是职业足球,必定还有传媒本身。
四、体育中介组织发展的程度。体育中介组织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好比一台机器,职业俱乐部是主设备,中介组织是辅助设备。再好的主机,失去辅机,它很难正常运转;辅机的质量不高,它无法高效运转。
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职业足球的发展水平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并受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的制约。
总起来说,对中国职业足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建设要放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和思考,许多问题并不是“足球”本身所能解决的。中国职业足球运作模式的改革完善要遵循职业足球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相适应,要有先进的理念、积极的态度、总体的规划、稳妥的步骤和扎实的工作,它是一个没有终结的过程。
㈣ 球队管理制度
一、球队宗旨
1、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身体素质。
2、促进团队协作,增强向心力、凝聚力。
二、球队管理
1、队长负责对球队建设和日常管理。
2、球队比赛安排会至少提前1天以短信形式或球队QQ群方式通知到每位队员,每位队员应积极参与球队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正式比赛需提前至少1天向队长请假。对于无故缺勤者,按以下条例执行:
(1)未提前请假而无故缺席者,前三次罚款50元/次,超过三次,清除出队。
(2)每季度允许队员请假三次(按季度统计),超过三次开除出队。
3、球队比赛活动期间队员不允许迟到或无故早退,应按活动安排通知的时间之前到达场地,有特殊情况的,须向队长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未说明情况而迟到或无故早退的罚款30元/次。
4、球队每次活动应签到,统计出勤情况并在球队QQ群内定期公布。
三、球队纪律
1、球员需保证自身与球队的联络方式畅通,及时了解球队的活动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每周末和周中进行内部训练或友谊比赛,正式比赛安排在周末,球队活动安排会提前短信形式或球队QQ群内通知,队员需注意查看。
2、需以集体利益为重,每位队员需遵循球队宗旨,严格遵守球队纪律,不违反球队的规章制度。
3、服从队长的训练及比赛安排,尊重队友。队长全权负责球队阵容安排,所有队员必须严格服从并坚决执行,队长有权进行警告、责令下场、停赛的处罚。
4、球队训练或比赛前一天,严禁非工作原因熬夜,严禁酗酒,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参与球队的训练和比赛。
5、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保证赛场、训练场和谐,营造快乐足球。
四、球队经费
1、球队经费来源:工会拨付。
2、球队财务每周赛后公开,帐目将在QQ群中公布。
㈤ 成立足球协会的流程
到当地的体育总会申请,总会同意后到民政和工商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足球协会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中国足球协会(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简称CFA)成立于1955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唯一一个拥有独立发展、独立管理、独立监督的单项体育协会。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步走”战略的主要目标,
制定了包括“积极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国家男足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强队行列”在内的远期目标。
(5)中国足协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2015年12月14日下午,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港澳台球员的转会办法,将不再按照旧规定中的内援名额去执行,而是与国际足联接轨,以协会归属为身份依据,去认定和执行新的转会办法。
2016年1月1日前已经与有关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仍可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到合同期满。有关合同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完成备案。该合同到期后,按新规定执行。
中国足协决定由高洪波作为2018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带领中国男足全力备战并完成3月24日与马尔代夫、3月29日与卡塔尔队的两场比赛任务。同时,考虑到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中国足协将更为慎重专业的继续进行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选聘工作。
2010年4月中国足协调整部门设置,由原六部一队调整为七部,即综合部、外事部、技术部、职业足球发展和监管部、竞赛管理部、国家队管理部(原国家队)、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另外还有福特宝公司、中超公司等下属单位。
2016年2月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之后,足协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利,内部机构也将进一步充实。为了此次脱钩,足协已进行了三次人才引进,还将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
除已有的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外,新增新闻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竞赛委员会、青少年委员会、女足委员会、五人制与沙滩足球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足球协会
㈥ 中国足协能脱离国家体育总局吗
不能,中国的体制放在那里,足协不可能脱离国家体育总局。
㈦ 社会组织足球比赛的时间,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是多少时间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联赛名称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第三条 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主办,华奥星空体育网、加油中国体育社区承办,赞助商协办。
第四条 各省、市的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会员协会成立东、西、南、北四个大区赛组委会,负责四个大区赛的组织和管理;授权会员协会成立全国总决赛组委会,负责总决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球队和球员需进行网络平台注册(必须通过中国足协认定的球员注册系统和赛事平台进行个人和团队的注册,所有参赛队员、球队数据全部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注册流程见官网)。
二、球队网上报名后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当地会员协会为运动员制作注册系统统一生成的《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当地会员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赛区”的文字内容。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年度的业余联赛。
四、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 )运动队名称;
(二) 运动员的姓名;
(三)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
(四) 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本年度各级业余队联赛的秩序册中。
五、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可报35名运动员(赛风监督员、领队、教练员、队医不包括在内)。省市赛承办协会参考本地11人制足球场平均收费标准和裁判员补助标准,根据场次数量,收取参赛球队报名费用。
六、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
七、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八、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省市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单位或俱乐部参赛,不得再代表其它单位或俱乐部的运动队参赛。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各参赛球队有一次3个名额的球员转会机会,转会球员必须是本赛区的、且经过本年度赛事网上注册的运动员。
九、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球员并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十、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组委会。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十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在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将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同时附上审核。如运动队变更名称,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批,并报大区赛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二、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由所属会员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其他人员(必须为协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省市赛阶段,运动员必须出具由省、市级足球协会确认的《参赛资格登记证》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大区赛阶段,运动队有3个转会名额,运动队必须出具参加省、市级联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组委会审核。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运动队不得再进行人员调整。每场比赛前确定18名上场运动员名单。必须出具参加大区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交组委会审核。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九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会员协会或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 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二、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提交赛区安保计划,获得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单位比赛主场或比赛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十条 保险
一、大区赛组委会,全国总决赛组委会向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以及其他中国足球协会比赛官员提供其离家前往赛区与到达赛区之前时间段保险;
二、建议参赛单位或比赛赛区对举办比赛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三、各参赛单位比赛主场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四、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或有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
联赛分为省市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省市赛:2014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大区赛:2014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
全国总决赛:201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确定。
第十二条 比赛地点
一、省市赛的地点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二、大区赛的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三、总决赛的比赛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三条 分区
一、大区赛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大区。
二、四个大区所含会员协会如下:
(一) 北区:天津、山东、沈阳、大连、吉林、长春、延边、黑龙江、河北、辽宁
(二) 东区:上海、浙江、南京、广东、厦门、福建、扬州、青岛、济宁
(三) 西区:西安、陕西、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南、湖北
(四) 南区:四川、重庆、成都、昆明、广西、湖南、江西、云南、柳州、武汉
第十四条 竞赛办法
一、省市赛应以周末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行制定,参赛球队至少16支,比赛场次不得少于32场。省市赛的冠军队有资格参加大区赛。
二、大区赛的竞赛办法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中国足协备案。大区赛的比赛场次最少不应低于15场。四个大区赛的前4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采用赛会制。
第五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 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 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 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
(一) 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 进行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六条 奖励
一、省市赛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
三、大区赛和总决赛设立“最佳组织奖”、“最佳赛区奖”,“公平竞赛奖”;“优秀裁判”、“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球员”等奖项。
四、从2015年开始,新参加乙级联赛的球队,经过准入审核,优先从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优胜队中产生。
五、进入2014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全国总决赛前12名球队获得下一年度中国足协杯的参赛资格。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七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执行中国足协业余联赛组委会和大区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四、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比赛中不得使用危险的倒地铲球动作;
六、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必须保证在11人制天然或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七、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八、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九、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九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
二、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分;
四、禁止转会;
五、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2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三、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体育场应服从大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承办地至少需提供2块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比赛场地。
第二十三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的数额:省市赛1000元-5000元,大区赛、总决赛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红、黄牌
一、 每得一张黄牌处罚金100元,每得一张红牌处罚金200元。
二、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三、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四、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五、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受罚3张红牌,该名队员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处罚
在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各级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处理,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 官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至少1年;
(三) 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七章 联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成立,全面负责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人员、各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人和相关会员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省市赛管理
一、省市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省、市足球协会应对省市赛组委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各省、市足球协会组织业余联赛,应设立纪律委员会,并由秘书长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二) 省市赛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同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对取消参赛和参赛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应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省市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当地足协须指派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同时应按时参加所属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作为赛风监督员随队参加大区赛,负责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的管理。
(四)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地方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竞赛补贴经费;
3.取消该会员协会赛区资格及参加大区赛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区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所属会员协会,负责组建大区赛组委会。大区赛组委会由所属区域内会员协会及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机构组成。该组委会对中国足球协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负责大区赛组委会的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纪律委员会主任。当纪律委员会处理的事件涉及相关会员协会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主任回避时,由其他委员投票选举代理主任主持工作。
(二) 在大区赛阶段,纪律委员会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出的处罚决定,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工作规定
(一) 应严格按《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 应确保本大区内的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 大区赛组委会应召开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周,向中国足球协汇报会议的时间、地点;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国足球协会上报会议的相关资料。
(四) 在大区赛开始前一周,中国足球协会应收到大区赛组委会报送的竞赛组织工作计划、秩序册和其它相关资料。
(五) 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大区赛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拨或停拨大区竞赛补贴经费;
3. 取消该会员协会的大区负责资格及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总决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所选定总决赛地点的地方会员协会,组建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总决赛组委会。
二、总决赛组委会由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员协会、体育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设主任两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事务。
四、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 该纪律委员会由随各参赛运动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纪律委员会主任由当地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当纪律委员会所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涉及相关运动队时,该队委员应予以回避。
(二) 该委员会在决赛阶段,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在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三十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
一、委派
获得参加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其所属足球协会须派专人,作为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随队工作。
二、职责
(一) 全面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 全面负责参赛运动队的赛风赛纪,并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违纪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 担任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四) 负责在赛前进行对方运动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 向所属协会汇报运动队比赛成绩及赛风赛纪情况,以加强会员协会对运动队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
一、省市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大区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大区赛组委会选派,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第八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三十二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2014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赛区,在印制秩序册时,必须印有联赛标识;同时,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全国组委会指定的联赛宣传品。
二、联赛商务开发
见商务开发执行手册
第三十三条 经费
一、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
二、大区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门票、电视等经营权转让收入。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四) 工作经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在大区赛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同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省市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 全国联赛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收入。
(三 )参赛队的报名费。
(四) 工作经费、报名费、纪律保证金、罚款均单独列帐,并报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运动队费用
一、全国组委会为大区赛和总决赛参赛队提供适当补贴。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报名费:省市赛报名费金额由当地联赛组委会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费用
一、省市赛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省市赛区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裁判员费用见裁判员费用补充通知。
第三十六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协会负担。
第三十七条 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费用
一、获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 组委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 比赛广告收入等费用;
(三) 自行经营、开发的其它项目。
二、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支出见赛区执行手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㈧ 中国足球中乙的赛制是怎么回事
中乙联赛预赛阶段分为南北两个赛区, 分别进行主客场双循环比赛。全国总决赛阶段则采用主客场淘汰制,所有比赛不准俱乐部使用外援,加上有年龄限制(每支球队25岁以上的队员不能超过5名)。 中乙联赛决赛阶段为两个赛区的前四名组成的杯赛。
八强赛和半决赛为主客场淘汰赛,决赛和季军争夺赛为一场定胜负的比赛,主场由参赛两队主场抽签产生。具体分组为上半区:A1对B4,A3对B2;下半区:A2对B3,A4对B1。 2007赛季改变赛制,由原来预赛每区前四名球队晋身八强赛(两回合合计),改为两支预赛冠军直接进入四强赛,每区第2至4名球队加上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冠亚军则先晋身八强赛。
决赛(于四强赛两支胜方的球队争夺),亦设有季军战(由两支于四强赛落败的球队争夺),而联赛的冠亚军(2007赛季为前三名)将获得来季升上中甲联赛的资格。
到2010赛季,由于参加联赛的球队为改制后最少,仅有10队。中乙联赛首次采用四循环赛制,也就是每两支球队之间一个赛季要对阵四次,分别打两个主场和两个客场。预赛每区前三名球队晋身全国总决赛阶段,中国足协又取消了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参赛资格。预赛冠军直接进入四强。北区亚军对阵南区季军,南区亚军对阵北区季军,争夺另外两个四强名额。四强赛获胜的两队将获得来季升上中甲联赛的资格。
到2011赛季,赛制恢复为2007年之前的赛制。
(8)中国足协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乙联赛标志
该标志由厦门日报社美术编辑陈聪荣设计,于2008年4月2日由中国足协发布并启用。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乙联赛)的管理,加强中乙联赛的宣传,扩大影响,促进发展,中国足协于2006年初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集中乙联赛标志(LOGO),截止到2008年初,共收到应征稿件近80份。经过严格的挑选程序,最终确定由厦门日报社美术编辑陈聪荣设计的标志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标志。
中乙联赛奖牌
中乙联赛奖牌有金银铜三种,分授冠亚季军。以2010年奖牌为例,其正面有“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字样和中乙联赛的标志,背面有“第一名”等名次字样和年份。获得年度中乙联赛前三名的俱乐部球队,各颁发奖牌40枚。
中乙联赛冠军奖杯
中乙联赛的冠军奖杯正式名称是“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冠军杯”,简称“中乙联赛冠军杯”。该奖杯是流动奖杯。获得年度联赛冠军的俱乐部球队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
㈨ 足协发布的2021纪律准则要求中,有哪些规定
对对手及其他人严重犯规,至少停赛一场,罚款1万;实施非体育行为,如一些攻击性、侮辱性语言、动作等,至少停赛2场,罚款2万;实施暴力行为,至少停赛3场,罚款3万;吐口水则至少停赛6场,罚款6万。对比赛官员实施非体育行为,至少停赛5场,罚款5万;实施暴力行为则至少停赛6个月,罚款10万;向比赛官员吐口水的,至少停赛12个月,罚款20万……”足协“准则”一出炉,便引起外界的热议。"准则"从5个章节、以115条纪律,明确了指责、辱骂裁判员,暴力行为,吐口水与侮辱性手势等六大方面的联赛违纪行为。同时也表明了“从严管理”的主旨。
除了对于足球场上的违规行为有明确条例,对于场外以及社交平台方面亦有相应的规范。去年北京国安、山东泰山等俱乐部都曾通过社交平台发表负面言论,根据新版的"准则",将有相应有处罚。此外,还增加了“纪律约谈会”制度,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纪律约谈会,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进行纪律约谈和口头警告,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